用虛假文書 律師三罪成立候判

【本報訊】綽號「跛榮」的屯門楊小坑村代表沈建榮,與妻子黎綺琴於一三年被裁定洗黑錢罪成,但二人及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不過,該案卻衍生出另一宗案件,曾於一三年在該案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的執業律師陳鑑清,被指在當年作供時,披露自己處理一宗丁屋交易期間涉嫌使用假文件,陳其後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經審訊後,陳昨在區院被判三項罪名全部成立,獲准繼續以十萬元現金保釋外出,讓他收集求情信及準備醫療報告,於五月二十九日判刑日作求情之用。

處理丁屋交易作假

控方指稱,被告陳鑑清(六十六歲)於○七年期間,向土地註冊處提交虛假的物業買賣協議和轉讓契,並向金融機構使用虛假物業買賣協議副本,成功協助黎申請到按揭貸款。

法官昨在裁決時指,被告自建築期起便一直跟進涉案丁屋的法律事宜,一定清楚該物業的業權情況,而根據被告在一三年的案件中所作證供,被告應知道黎在案發期間,並無實質向丁權擁有人陳偉民支付三百萬元,以作為轉讓業權的代價。即使如被告所說,黎、陳之間確有業權轉讓的協議,只要一紙轉讓契約便可,實無必要簽署買賣合約,故合約中指明的三百萬元交易作價實屬虛假。

法官續指,無論銀行及財務公司,均表示不會向轉讓契物業批出按揭貸款,法庭認為唯一合理的推論,涉案買賣合約是用來促使財務公司以為該物業是陳以三百萬元賣給黎,並因此向黎批出一百五十萬元的按揭貸款。

案件編號:DCCC 84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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