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非禮女實習生案 屯院醫生脫罪

【本報訊】屯門醫院男顧問醫生甘澤華涉嫌在急症室一房間內非禮一名女實習醫生,甘否認控罪。經兩日審訊後,甘昨在屯門法院被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作出裁決指,控方主要依賴事主的證供,據事主稱被告觸碰其胸部是一剎那和很輕力,而且事主不能排除被告是意外觸碰到她的胸部,因此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是有意圖非禮事主,基於控方未能做到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基準,故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

事主不能排除意外觸碰

五十九歲的被告甘澤華,被控於去年七月十二日,在屯門醫院急症室一房間內非禮廿四歲女事主X。控方昨舉證完畢後,裁判官裁定被告的控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及不傳召辯方證人,裁判官其後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X前日作供時,曾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指,被告只是出於教學目的,才親自用手指按壓X的胸骨五次,X當時無立刻反抗,即是默許被告的行為。X回應辯方稱,她不肯定被告是否有教學意圖,但亦不能排除被告是意外觸碰到其胸部。

另外,屯門醫院表示已得悉案件的裁決,院方會按照既定的人事程序處理。據了解,甘已屆退休年齡,不會返回臨床工作。

案件編號:TMCC 278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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