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督察涉盜竊指警用假口供逼招認

前高級督察李士鳴,去年涉嫌在超市偷竊總值一百多元的食物和日用品,包括魚、米酒和杯麵等。李被控一項盜竊罪,昨在西九龍法院受審。裁判官聽取控方證供後,裁定控罪表證成立。李之後出庭自辯,堅稱超市女保安員及到場拘捕他的警員「滿口大話」,並非誠實可靠證人。李除指保安員為求「保住飯碗」,「屈」他做代罪羔羊,又批評警員辦案不力之餘,更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準備好假口供威脅他簽署招認,否則不准他保釋。李在庭上呼冤說:「法官大人,我唔應該有罪o架,呢單係糊塗案,原告變被告」,又說:「我根本先係受害人!」

已離開警隊的李士鳴(六十六歲),被控於去年十月二日,在荃灣綠楊坊一間超級市場偷竊魚、米酒、杯麵、豆漿及牙刷等貨品,共值約一百卅五元。李否認控罪,他昨無律師代表,親自抗辯。

謝姓女保安供稱,案發日晚上八時許,她在超市巡查時見李推着購物車,李從褲袋拿出白色膠袋,四處張望後便將購物車內的杯麵放入袋,及後李將購物車推到超市入口附近,李察看環境後,便拿着膠袋走出超市。謝隨即追出店外截停李,將李帶回店內,但李突將膠袋拋在地上轉頭便跑,最終途人協助將李截停。負責調查的警員供稱,李警誡下承認:「阿sir,係我一時唔小心偷嘢嚟自己食嘅」。

表示案發時曾服藥精神不振

李出庭作供,他辯稱當日本來打算在超市買些瑣碎貨品,但他食了傷風藥,精神不振,他原本想走到較少人的收銀處排隊,盡快付款離開,但謝突然截住他,他覺得謝存心「玩嘢」騷擾他,心想「好煩呀,唔買喇」,遂打消購物念頭,將載有涉案貨品的膠袋掉到地上。豈料謝大叫:「蝦女人、搶嘢、打劫呀」,還將他推落地,用腳踢他的腰令他重傷,再將他的手機拿掉。未幾警員到場,李要求召白車,李被送往仁濟醫院驗傷,後來又需到瑪嘉烈醫院覆診。

稱身懷逾五千元 無偷竊意圖

李重申,當時他身上袋有五千八百七十元,並無偷竊意圖,「要偷都唔偷公仔麵啦,廣東米酒九個幾銀錢,偷嚟做乜?」李質疑涉案閉路電視片段曾被傳送到USB再被燒成光碟,期間可能曾被刪改,故法庭不應接納其成為呈堂證供。此外,李援引早前觀塘法院審理的一宗案件,指該案中有三名衝鋒隊警員作假口供「屈」事主藏毒,該案與他面對的處境「如有雷同」,但裁判官着李不用提及其他案件。李今天會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WKCC 5419/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