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欺凌案 14歲仔判感化

【本報訊】十四歲女童去年七月被「情敵」糾黨在天水圍欺凌,遭施以煙頭灼手腳、火燒陰毛及用木(木凳)腳篤下體等酷刑,其中一名十四歲青年承認有意圖傷人和刑事損壞兩罪,昨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指他因另一案進入感化院後有正面改變,對事件亦有反省,判他進入感化院,讓他接受輔導和訓練,與現有刑期同期執行。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對自己過錯有反省,希望法庭判他繼續住在感化院,以防他再和壞朋友來往,又指其母願代他向事主賠償。被告自言過往自恃年輕,以為有好多機會,但自從失去自由後多了時間思考,明白坐監之苦,自知行為除令事主受傷和傷心外,亦對事主造成很大侮辱。

裁判官斥被告等一班小朋友因一時氣憤而傷害事主,質疑被告等人是否沒想過後果。被告回應表示在感化院已學會控制情緒,懂得從別人角度思考為了和壞朋友斷絕來往,他已更改手機號碼和社交網絡帳號,希望給予機會。

事件中另有七名男女童被捕,包括兩女主謀等六人早前分別被判感化和更生中心,餘下一人則受審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7000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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