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因行賄及洗錢罪成,周一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庭判囚三年及罰款四十萬美元(約三百一十二萬港元)。消息指,何志平已就案件提出上訴。法官則要求他在接近紐約市的監獄服刑。
早前報道指,辯方已經去信法庭,要求讓何志平在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服刑半年,準備上訴;然後再轉往康涅狄格州的丹伯里低設防懲教所繼續服刑。也有消息指出,何志平向好友透露,預料最快明年年中會刑滿出獄。
何志平前年十一月在紐約被捕,他早前被裁定七項罪名成立,包括五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一項串謀洗錢罪及一項洗錢罪,各項控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由於何志平的護照已過期,相信他服刑完畢後會即時遣返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