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手機案 許智峯3罪表證成立

【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去年四月立法會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涉在立會大樓內搶去政府「狗仔隊」一名女高級行政主任(EO)的手機,並將手機帶入廁所逗留十六分鐘後才歸還。許事後被控目的在於使本人或他人不誠實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三罪。控方舉證完畢後,東區法院昨裁定三項控罪都表證成立,許智峯未考慮會否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四月一日(下周一)續審。

被指向女行政主任步步進逼

三十六歲被告許智峯,否認於去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目的在於使本人或他人不誠實獲益而取用一部屬於香港政府的手提電話,及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內襲擊並阻礙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執行公務。

梁諾施早前作供稱,事發日她首次參與政府成立的「通傳應變小組」,在立法會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於立法會大樓內以政府派發的手機記錄並通傳當日出席會議的立法會議員的所處位置,期間許智峯突然出現要求看她手上的電話,梁多次拒絕後,梁指許「步步進逼、愈行愈近」,最後伸手從梁身後大力搶去手機,再「一支箭」推玻璃門離開。

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許搶了手機後在男廁逗留了十六分鐘,期間有人把手機內的五個檔案傳給許的電郵,之後才將手機歸還運輸及房屋局政治助理符傳富。符日前作供稱,他當日取回手機後曾在電梯內向許說:「何必呢?大家都係做嘢。」許則回應:「大家都係做嘢,但你哋想點就點,我預咗你哋報警o架啦。」

案件編號:ESCC 254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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