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鐵大圍至車公廟站路軌於一七年五月廿三日凌晨發生奪命工業意外,資深技術員高瑞平(五十九歲)與其團隊乘工程車,由大圍車廠往車公廟站進行打磨路軌工程期間失蹤,其後被發現他已遭工程車輾斃伏屍路軌。港鐵事後被票控一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案件早前於沙田法院審訊,裁判官昨裁定港鐵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控罪指,港鐵於案發當日,沒有在合理並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員工高瑞平的安全和健康,即沒在派遣到「接收路軌」和車公廟站的工程車上,提供安全的工作系統和監督。
港鐵否認控罪,辯稱已提供安全的工作系統及所需監督。控方曾傳召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以專家證人作供,該證人認為港鐵應提供相關的安全工作系統及監督,港鐵也傳召專家作供,提出相反意見。
裁判官昨指,控方專家並無與本案事件相關的學歷及經驗,其工作涉及範圍與本案亦無關連,而且控方專家所作的安全建議,如提議在上車前設點名制度及在車上設響鬧裝置等,經分析證據後,只流於表面,其可行性也存疑。裁判官又認為,辯方專家對鐵路安全有實在知識,其意見亦有實質基礎支持。經衡量下,裁判官認為控方舉證未能達至本案控罪元素,故裁定港鐵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STS 887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