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者申駕照 須醫生推薦

【本報訊】吐露港公路再添車禍亡魂,今次意外更涉及酒後駕駛的聾啞司機。據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表示,聾啞人士申請駕駛執照時,需向運輸署申報自己需要佩戴助聽器,惟全聾的人士因戴上助聽器後,仍未能接收外界的語音或其他聲音刺激,影響行車安全,故運輸署未必向他們發出駕駛執照。

李又提醒市民,若於高速公路發生意外,司機最重要保持冷靜,留於車廂內扣好安全帶,立即開啟「死火燈」並報警求助。他質疑是次意外中,尾隨貨車司機沒有專注駕駛,導致緊急煞車時失控撞向路肩隔音屏障。

考試前要通過運署測試

根據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網頁資料,聽障人士申請駕駛執照時,需要佩戴助聽器,並須通過醫生推薦及經運輸署測試滿意後,方可參加駕駛考試。倘聽障人士符合有關要求,運輸署會發不反對參加駕駛考試的通知書,但於駕駛時,必須佩戴助聽器。而運輸署資料則顯示,有意申請駕駛執照的傷殘人士,需到運輸署駕駛事務組接受初步評估,如有需要,或需轉介到醫管局社區復康中心接受更詳細評估;傷殘人士獲發批准信後,才可到牌照事務處申請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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