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兩會」期間,據說一班港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大家坐在一起,「傾吓傾吓」就會「做出新聞」。今年的「新聞」是特首林鄭月娥接到了北京的指令,要她在今屆任期內完成二十三條立法,這是對她能否連任的考驗。
此「新聞」一做出,自然被否認,且舊調重彈,甚麼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呀,要創造條件呀,要有適當的時機呀,要有社會共識呀。這些調調,香江府衙和之前三位特首一直在唱,只是到了林鄭這裏,不大好唱了,港人聽煩了,朝廷聽厭了,大家都知道這是拖字訣。在香江府衙由港英餘孽、無間道大權在握的情況下,上述所謂「條件」、「時機」、「共識」之類是永遠達不到和不存在的,香江府衙要完成所謂「憲制責任」,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
不過,一方面是拖字訣,一方面是朝廷和香江愛國愛港陣營要求「盡快就二十三條立法」的壓力,特別是今屆立法會內建制派議員佔了優勢,林鄭和香江府衙還想拖過今屆已倍感困難了,他們拖字訣的種種理由也益加軟弱無力,到了他們要認真考慮今屆完成立法的時候了。出於一國兩制的設計,出於對行政長官依法施政的支持、對香江府衙履行憲制責任的尊重,朝廷大概尚未對林鄭直接下令,而是希望她「識做」,希望她對立法「條件、時機、共識」等有與時俱進的正確判斷,希望她對「憲制責任」不要「光說不練」,希望她真能認識到二十三條立法的緊迫性,希望她在處理這項工作時展現出「國家意識」。
事實上,今屆完成立法比曾蔭權、梁振英當特首時條件、時機、環境都要好,阻力和困難都要小。林鄭不是號稱「好打得」嗎?不是自稱「官到無求膽自大」嗎?如果今時今日還對二十三條立法無所作為,那麼說明甚麼呢?是不是她自身有甚麼問題呢?何況反對二十三條立法最瘋狂的反中亂港集團雖然一蹶難振而仍謀復振,支持二十三條立法的建制派議員雖佔優勢而難說長久,政治形勢之變化、誰優誰劣之消長,從來難測。看來,立法這事,朝廷還是不能任由林鄭自行決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