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要將「中央全面管治權」和香港特區政府的「高度自治」有機結合起來,枱面上影響深廣的大仗、硬仗,是要盡快完成二十三條立法,香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根本基礎是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這個基礎若不安全或受到來自內部與外部破壞力量的挑戰和損害,「一國兩制」就會有坍塌之虞。那些挑戰和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的勢力,將是「一國兩制」的千古罪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千古罪人。回歸二十二年,這個趨向是明顯的,他們的所作所為和嚴重惡果已被愈來愈多的香港人看清。
二十三條立法對「國安」的重要性,朝廷也有一個「深切感知」的過程,這與如何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相聯繫,與推出「中央全面管治權」相聯繫。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後期,朝廷和香港各界人士共商制訂《基本法》,考慮到當時的內外情況和充分相信「港人治港」,朝廷將國安立法交給了香江府衙。然而,回歸後的香江府衙沒有多少國家觀念、國家意識,更遑論「國家安全」。
他們中的港英餘孽一聽到「國家」,首先冒起的念頭一定是怎麼防範、隔絕一國「滲透」、「干預」香港特區。而反中亂港集團更是逢中必反,大肆鼓吹香港只有爭取普選,「香港人真正當家作主」,才能「民主拒共」、「保護家園」。他們的背後還有外部勢力,意圖通過「爭民主」在香港示範顛覆中國的「顏色革命」。他們的邏輯和算盤是,只有中國「民主」了,「顏色革命」成功了,實現「西方普世價值」了,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民主普選才能最終「安全」、「有保障」。
他們很自信,也很囂張,根本不在乎其種種瘋狂做法已經危害了國家,朝廷最初也對此警覺不足,更沒有認識到在把五十年不變誤為五十年不管的情況下,那是不能指望香江府衙能認真積極為二十三條「自行立法」的,於是○三年慘遭滑鐵盧,香江府衙至今消極怠工,拖住不辦,「中央全面管治權」按兵不動,「一國兩制」仍不安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