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二○一二年DR醫學美容集團發生一死兩傷殘的美容醫療事故,集團創立人周向榮事後被捕,前年高院裁定誤殺罪成,判監十二年。周已就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定罪或減刑,他原本打算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並在早前向法庭申請。但高院法官昨判決指,案件並非如周所形容般「異常困難和複雜」,本地大律師足以應付,駁回周的申請。
法官昨指出,本案涉及的爭議,無論是針對案中構成誤殺罪的元素,即控方是否要證明周主觀上知道,為死者陳宛琳進行「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簡稱「CIK」)療程時,會有明顯和嚴重的死亡風險;抑或是針對本案專家證供的法律爭議,都不是異常困難和複雜,周的代表律師只是嘗試把爭議說得看似比原本更為複雜。法官認為任何本地擅長刑事法的資深大律師,或者有能力的大律師,都有足夠能力處理本案的爭議。
案件編號:HCMP 226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