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翼小紅申上訴失敗 「加監」兩月

【本報訊】東方明珠石油時任主席黃坤,被指於○九至一一年間串謀兩名女子,在東方明珠石油收購美國油田之交易中,隱瞞自己與賣方的利益關係,以虛假陳述詐騙聯交所和股東、潛在投資者等共逾五億元。

案中一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成的女被告,報稱商人的翼小紅(四十八歲),前年向上訴庭單一法官申請上訴許可被拒後,上月她再向由三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庭申請許可,結果亦是即場遭到駁回之餘,上訴庭三位法官更下令她在已服的刑期中,有兩個月不作計算,換言之變相將她加刑兩個月。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解釋判決原因。

上訴庭指,上訴人翼小紅今次的申請,完全重複上次向單一法官陳述的論點,都是指她在東方明珠石油並無職位,又無證據指她有足夠知識理解交易協議,原審法官因此應判針對她的表面證供不成立。惟上訴庭指此理據無說服力,控方有證據顯示翼與黃坤在本案前已有密切關係,如合作成立公司等,可見她絕非無知的「人頭戶」。因此原審法官絕對有理由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另外原審法官的法律指引亦屬無懈可擊。

論點無理屢申請 上訴庭曾作警告

上訴庭又指,單一法官早前已對翼作詳細解釋,上述論點完全站不住腳,但翼仍決定以相同理據再提申請,令到上訴庭三名法官均需從頭閱讀超過一千四百頁文件。

另外,上訴庭已經再三警告過翼,若然其申請全無理據,可以判她加刑。三名法官因此決定,要翼加刑兩個月。

案件編號:CACC 17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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