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消防員出勤時遇上升降機下墮致受傷,向事發大廈法團及電梯維修商索償五百九十萬元一案,昨高院續審。原告祁德恩前日作供完畢,昨日輪到被告一方傳召證人。事發當日致電傳召消防員到場的男法團秘書稱,當時他與四名到場消防員一同困𨋢,下墮後𨋢內無人聲稱受傷,但有一個消防員聲言要「去醫院攞假」。與訟雙方傳召證人完畢,下周一進行結案陳詞。
首被告金椽樓業主立案法團所傳召的證人是陳志杰,他是大廈法團的秘書。他住在該大廈外,亦在該處二樓持有單位出租。陳供稱,事發當晚(一二年四月三十日)他落二樓收租,發現無人應門,用鎖匙也打不開門,且有臭味傳出,決定報案。
首被告一方在庭上播放事發前後,升降機閉路電視拍到的片段,可見涉事升降機屬舊式設計,除了機身的內門,各樓層的外門要用人手推開。當時陳引領原告和另三名消防員在大堂入升降機上二樓查看。當抵達時,陳伸手欲推開外門時,升降機卻突然在內門沒關的情況下自行下降,十多秒後降回地下,並在觸及地面時震了一下,機頂有一枚燈罩跌下,但仍被保險鏈繫住。
隔了近三分鐘後,升降機門打開,陳便和消防員逐個走出去,由樓梯行往二樓。消防員破門入屋,發現租客倒臥屋內,及後證實死亡。
陳表示升降機出事後,有消防員問他有無受傷,他答「沒有」,但就有一名消防員說「要去醫院,因為要攞假」。陳不知道是哪個消防員說。此外,當時他亦聽不到有人說過「嘩」、「吖吔」或「好痛」等;他指升降機着地的撞擊力不大,他不感驚慌。
他亦解釋跌下來的燈罩,其實兩日前已經鬆脫掉下,是陳暫時用膠紙黏住,等待維修商定期檢查時才更換。他指由於這不算緊急情況,所以維修商不會即時來修理燈罩。而案中被告振明電梯有限公司則表示不會舉證。
案件編號:HCPI 42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