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前高級營業男主管陳裕發,於二○一五至一六年在任期間,跟其「下線」女經紀兼「秘密情人」楊慧君替中原處理中環干德道天匯頂層複式逾六億樓王連車位的交易後,收受她逾一百廿萬元非法佣金。陳裕發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代理人收受利益罪罪成,並被還押監房看管,等候本月廿八日判刑。
法庭向六十九歲被告陳裕發明言,此類控罪一般要判監,但他不久前才接受過心血管瘤切除手術,並須在血管中裝上五個支架,故替他先索取醫生報告及背景報告才判刑。法庭裁決時指,從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向廉署招認,明顯他是知道楊慧君給他的一百廿多萬元來自天匯佣金,且是根據二人較早前的協議攤分楊的佣金。
法庭認為被告有責任監管楊的工作,公司亦已訂明員工不可收受非法回佣,被告的作為不但對其他銷售員不公平,亦令公司多付佣金,外人見到公司內有人私相授受,亦影響公司聲譽。法庭又指楊慧君出庭作供時雖力陳該筆錢是給被告的無償饋贈,但見她是從天匯佣金錙銖必較才算出給被告的數額,與她說法背道而馳。
法庭強調,二人確實為情侶,亦不阻他們達成瓜分佣金的私下工作協議,而明顯楊向被告支付那筆錢的銀碼、日期及時序,均與天匯佣金脗合,因此不接納楊的證供。案情指,被告於一五年十二月廿三日,跟女下屬楊慧君促成了上巿公司中國生物製藥副主席謝太鄭翔玲,買入半山干德道天匯八十八樓A室複式住宅單位以及兩個車位,作價逾六億元。
之後被告取得主管佣金一百六十八萬多元,而楊則獲營業員佣金約三百三十四萬元,楊將當中近一百廿二萬元存入被告戶口。根據中原規定,主管及營業員的佣金率計法不同。中原雖容許主管級員工,按成交功勞比例與下線經紀分配佣金,但須先獲直屬上司批准,而主管分了下屬的佣金後,則不得再取主管佣金。
案件編號:DCCJ 33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