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再有兩宗被宣告批給失效的土地承批人上訴敗訴,終審法院裁定維持行政長官收回土地決定。第一宗案件所涉及的土地位於氹仔島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配電站和北安填海區之間,面積為一萬一千六百五十平方米,當中七千五百九十平方米從未被利用,行政長官於一六年四月廿六日作出批示,宣告該土地批給因批給期間屆滿未被利用而部分失效。第二宗案件所涉及土地位於澳門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面積為五千九百八十平方米,土地租賃有效期為廿五年,直至一六年六月廿日屆滿,行政長官於一七年三月廿七日作出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土地租賃批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