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批地失效 終極上訴失敗

【本報訊】再有兩宗被宣告批給失效的土地承批人上訴敗訴,終審法院裁定維持行政長官收回土地決定。第一宗案件所涉及的土地位於氹仔島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配電站和北安填海區之間,面積為一萬一千六百五十平方米,當中七千五百九十平方米從未被利用,行政長官於一六年四月廿六日作出批示,宣告該土地批給因批給期間屆滿未被利用而部分失效。第二宗案件所涉及土地位於澳門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面積為五千九百八十平方米,土地租賃有效期為廿五年,直至一六年六月廿日屆滿,行政長官於一七年三月廿七日作出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土地租賃批給失效。

兩承批人分別向中級法院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中級法院透過去年七月十二日及十月十八日所作的合議庭裁判,裁定兩司法上訴敗訴。兩承批人不服分別向終審法院提上訴,終審法院合議庭對兩起上訴案作出審理後裁定上訴均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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