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六年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案,四名涉案被告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七罪,案件昨在高院續訊,法官第四日指引陪審團。法官主要覆述辯方證人之證供,包括首被告梁天琦自辯時的證供,以及第四被告容偉業傳召的游泳教練和精神科醫生講述有關容的自閉症之證供。
法官又向陪審團指,由於他們退庭商議時可能需要翻看涉案的相關片段,遂着職員於庭上即席示範如何使用電腦播放,好讓陪審團屆時可開機播放片段。法官稱,仍有小量事項需指引陪審團,其後陪審團便可退庭商議,並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再訊。
四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四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一六年二月八至九日在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另被控三項暴動、一項煽惑非法集結、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二月八至九日期間,在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以及在砵蘭街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參與非法集結,及於亞皆老街襲擊警員孔憲裘。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