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八月報稱在街頭遭操普通話的大漢迷暈擄走並施虐,事後他遭揭發涉「作古仔」而被捕,控以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早前受審。裁判官昨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指,他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肯定林聲稱被擄之事從無發生過,整件事都是他「自編、自導、自演」,故裁定他罪成。裁判官斥林蓄意公開虛假遭遇,令社會誤以為有內地執法部門跨境鬧市擄人,引起社會不安和恐慌,考慮林毫無悔意,故判囚五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林子健(四十四歲)被控向偵緝警員訛稱,他於前年八月十日在旺角咸美頓街至碧街之間的一段砵蘭街被人拐帶。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昨裁決指,他親自翻看過警方搜尋的現場一帶閉路電視片段,雖然片段後期只顯示疑似被告的男子戴上帽和口罩在街頭游走,但經對比過被告外貌、衣着和特別的「內八字」步姿,認為皆符合片中人,加上連串畫面中出現的途人顯示片段時序連貫,故接納警方所指,戴口罩男子正是被告,肯定他是自行步至往西貢的小巴站,未有被擄之事。
至於被告身上「十字架」釘痕等傷勢方面,裁判官指傷勢是自殘抑或他殘並非關鍵,認為傷勢只讓他「加強自己謊言的說服力」。對於被告聲稱事發前收過與「國安」有聯繫人士的威嚇電話,官認為一般人編造謊言通常會基於一些已發生的事或是預先設定的事,以增加可信性、掩人耳目,認為整個事件乃被告自編自導自演,裁定他罪成。辯方指林子健堅持從無犯法,故不作求情。
裁判官隨即宣布判刑,指被告帶備口罩等物品,明顯有預謀犯事,令社會大眾甚至國際社會以為有內地執法部門人士,針對持不同政見人士在香港鬧市跨境執法,且近乎目無法紀地禁錮、虐打,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不安及恐慌,更因而虛耗大量警力物力,而被告稱因本案喪失遠赴耶魯大學攻讀博士令他終身抱憾,官直指他咎由自取,最終判監五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案情指,林子健於前年八月十一日召開記者會,稱前一日在街頭突遭數名操普通話大漢挾上一輛停泊路邊的汽車,將他迷暈,醒來發現遭綁住禁錮,有人斥他「不懂愛國、不懂愛教」,毆打他並在他兩邊大腿釘上共廿一口釘書釘,將他再迷暈後棄於西貢。翌日他在記者會後才往醫院拔釘及求醫,惟警方及傳媒翻看連串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實情與林的說法不符。
案件編號:KCCC 25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