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不少食肆均以由產地直送的新鮮食材作招徠,要由產地合法將食材輸港,有飲食界人士透露,最常用的方式是透過代理商辦理,一來代理已經取得衞生證明,二來即使食物出問題亦可追溯,若個別食肆希望自行採購及運送食材到港,則必須合乎政府的條件。
根據《食物安全條例》,任何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的人須向食環署署長登記為食物進口商或食物分銷商,其中前者的業務是安排以空運或循陸路或水路將食物運入香港,而食物分銷商則在香港批發供應食物,任何人未經登記情況下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餐務管理協會會長楊位醒指,餐廳若要從外地輸入食材,一般都透過已登記的代理商採購,因代理商已取得安全證明,並且有單有據,即使出現食物事故亦可向其追究,對餐廳及食客多一重保障,而擁有自家工場的大型連鎖飲食集團,則會自組公司作為登記進口商,較小規模的餐廳亦有人專程到外地採購食材,如澳洲龍蝦或法國生蠔等,惟必須取得衞生證明並通過食環署檢測方能輸港供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