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喬美齡,在職七年間涉嫌與兒子及丈夫詐騙公司逾四千萬元案,女被告喬美齡早前在高院自辯,昨日接受控方盤問。控方直指喬指稱是公司主席及其他高層,借用她家人戶口以接收公司款項再交回主席的說法,是「作古仔」,喬否認說謊。控方又指喬把公司款項用作替丈夫「找卡數」及購買名車等,喬則指稱,該些卡數是她先墊支,替公司購物予公司代言人及擔任「神秘顧客」在公司購物,並指稱「全都是按主席的指示去做」。
控方指喬的兒子夏定邦(即次被告)及丈夫夏偉成(即第三被告),於○二年至○六年間曾三次買名車,遂問「錢從何來?」喬即稱:「點解無錢?我明白你哋話我偷公司錢,我無偷過公司一分一毫。」並形容丈夫及兒子是用自己的錢買車,她指丈夫於○六年雖無薪金,但從事貿易,惟她不知丈夫賺多少。對於控方質疑其夫接連買車,喬稱其夫的舊車常要修理所以換車,又稱:「我老公無攞過一分一毫,我亦無偷過公司錢。」
另外,喬早前指公司存錢進她家人戶口時,會以發薪給員工的名義「出數」,但控方質疑指,該些員工部分在離職後仍獲「發薪」。喬承認確有「離職發薪」一事,公司核數師亦曾查問過,她每次均回答「唔知呀,你問葉生(主席葉俊亨)或者Alan Chan(前執董陳志秋)啦」,她並指:「因為是老闆叫我做,最後點解釋咪佢哋自己解釋囉。」
案件編號:HCCC 34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