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級消防員七年前出勤時遇上升降機故障下墜,因此扭傷頸項及腰部;他聲稱痛楚持續至今,需做神經射頻治療手術切斷神經線紓緩。他早前入稟高院向出事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及升降機保養公司索償。案件昨於高院開審,被告一方承認賠償責任,但爭議賠償金額。據知原告索償額達五百九十萬元,扣除政府已支付他的僱傭賠償一百一十萬元後,索償金額仍有四百八十萬元。
原告祁德恩,現年五十五歲,將於下月退休。被告依次是位於深水埗界限街的金椽樓業主立案法團及振明電梯有限公司。原告代表律師在開案詞指,事發在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晚上,原告與數名同袍乘搭金椽樓的升降機前往執勤地點,期間閉路電視拍攝到升降機突然下墜,衝力大到機頂一個燈罩也跌下,現場眾人狀似無大礙,但原告指其實他當時已感頸及背部疼痛。
之後因持續背痛往求診,他形容痛感有如脊椎被刀刺,走路要拐杖輔助,需注射類固醇鎮痛。經物理治療後稍有改善,可步行半小時。原告亦稱有記憶衰退及創傷後抑鬱症狀,情緒低落脾氣差,埋怨同事對他缺乏同情等。原告律師指,原告受傷後雖仍在消防處工作,但已令他喪失晉升及退休後轉職機會,故需就收入損失索償。
之後原告作供,其律師在庭上播放該閉路電視片段時,原告表示不觀看,他解釋因接受醫生檢驗時曾看過該片段,之後幾晚都發噩夢難眠,要緊急看精神科醫生,因此以後他不想再重看該片段。原告供稱,在一六年九月接受「加熱射頻治療」後,痛感減少大約一半,現在步行毋須再用拐杖。但醫生指,神經線切斷後會增生,所以手術只治標不治本。
案件編號:HCPI 42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