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失敗保利達須退二百萬予海一居業主

【本報訊】澳門爛尾樓盤海一居事件擾攘多年,海一居一名小業主早前要求解除與發展商的預約買賣合同,中級法院裁定維持初級法院判決,裁定發展商保利達洋行上訴失敗,保利達洋行需退還已收取二百多萬澳門元訂金及利息。

中級法院在判詞指出,終審法院合議庭於過去裁判中已確認行政長官宣告海一居所處土地批給失效的行為,保利達永遠無法建成相關樓盤,亦即是無法履行與該名小業主訂立的預約買賣合同,小業主肯定有權解除合同。

官指不應召澳門特區出庭

對於保利達在上訴中不服初級法院主理法官駁回傳召澳門特區以輔助人出庭,中級法院指出,案中小業主只是以情勢的非正常變遷請求解除預約買賣合同,退還支付訂金,沒有提出因保利達過錯,要求賠償,不涉及保利達認為小業主一旦勝訴,保利達對澳門特區享有求償權的問題,因此不應傳召澳門特區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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