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恐礙營商 律政司拒作評論

【本報訊】港府擬修訂《逃犯條例》,以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逃犯,引起商界憂慮修例影響營商環境,有法律界人士更擔心或出現不公平審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拒評有商界憂慮修例影響營商,但強調今次修訂有香港法院把關,而本港一直奉行雙重犯罪原則,即刑事罪行需要在本港及外地均屬刑事,法院才考慮移交。

法律界倡修另一條例代替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亦指即使今次修例通過,啟動引渡程序後仍需法院作出裁決,相信法院能作公平公正的裁決。對於有商界倡議將商業行政失誤等罪行剔除,陳認為如何修訂,即應當一次過堵塞漏洞,還是逐項研究仍有待社會討論,他個人傾向修訂盡量堵塞更多漏洞。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稱,社會上擔心政府與內地的移交逃犯協議會涉及不公平審訊,及人權不受保障,他批政府目前將有關憂慮置之不理,倡政府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代替《逃犯條例》,讓本港可調查及審訊類似台灣殺人案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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