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梁振英涉在任內收取澳洲企業UGL五千萬元事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三個月前決定不對梁提出刑事檢控,她的決定引起各界批評。有政黨成員昨在限期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鄭拒控梁的決定,並要求法庭下令鄭刑事檢控梁和涉嫌在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中與梁「打龍通」的立法會議員周浩鼎。申請人引用前特首曾蔭權瀆職案等先例,指律政司今次不依過往的做法索取外聘法律意見,實難以釋除公眾的疑慮。
申請人曾健成昨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尹兆堅及社民連成員梁國雄等人陪同下,帶同印了「聲討梁振英 責問鄭若驊 堅決反貪腐 捍衛真法治」的橫額和標語到高院入稟。林批評律政司拒控梁的決定,已損害香港市民對法治的信心和香港廉潔形象。
林又透露,他們也找了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及法律團隊進行研究,檢視已搜集得到的證據及相關的案例和法律意見,再考慮是否透過私人傳票刑事檢控梁,有關工作會與司法覆核同步進行。
據稱入稟狀中列出四大理據挑戰鄭的決定,申請人指,律政司以往遇到高官面對刑事指控的案件時,會根據檢控政策索取外聘法律意見,但鄭早前聲稱,只有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律政司才會外聘法律意見,顯示鄭誤解檢控政策。
申請人又引述多宗先例反駁鄭的說法,該些先例包括檢控前特首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檢控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不檢控前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林奮強;不檢控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不檢控鄭若驊,但檢控鄭的丈夫潘樂陶寓所僭建等,上述都是高官面對刑事指控的案件,律政司都根據檢控政策,曾索取外聘法律意見。
申請人續指,鄭的說法等同掣肘律政司的酌情權,如果鄭的說法成為檢控政策,將有礙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列明「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而針對今次事件,律政司對相關情況「充耳不聞」,如果律政司考慮到受調查對象是前特首,便應索取外聘法律意見,以釋除公眾對律政司可能有偏頗和利益衝突的疑慮。
申請人又認為,如果控告梁振英和周浩鼎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控告梁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是有合理的定罪機會,鄭拒控他們的決定犯了法律上錯誤。最後,前任律政司司長在任內為了避嫌,曾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UGL案,鄭不但沒有這樣避嫌,而且親身為拒控梁的決定解畫,反而使人覺得鄭偏袒梁。
對於有政黨成員就拒控梁振英一事提出司法覆核,鄭若驊昨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不便評論事件。
案件編號:HCAL 68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