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事處不設年限批發繫泊設備許可,令設備擁有人可無限期使用泊位,輪候人士望位興嘆。申訴專員公署昨指,現時海上泊位使用率已接近爆滿,但基於海事處批出的敷設繫泊設備書面允許不設期限,輪候個案累積逾五百宗,部分地區輪候時間超過十年,甚至有人排逾十四年仍是無位可泊;即使該處去年將書面允許改為有限期,但新安排並不適用於原有泊位持有人,加上該處容許分租合法化,令泊位流轉機會大大減低。
根據海事處資料顯示,該處過去批發的敷設繫泊設備書面允許並無訂明有效期,各區域的書面允許平均批出年期由二十點九年至三十五點八年不等,最早更可追溯至一九五○年,即批出至今已達六十九年。
除泊位無限期外,基於近年遊樂船持續增加,由一三年約八千五百艘,增至一七年的一萬艘,令本港私人泊位更見緊張,全港泊位的使用率已達百分之九十八點八,令輪候泊位的情況持續惡化,尤其是部分受歡迎的位置,例如荃灣、汀九及香港仔南避風塘等,首名輪候者已排逾十年,而白沙灣及大美督的情況更嚴重,首名輪候者更已排超過十四年。
海事處回應指,由去年二月起批發的書面允許已由無限期改為三年,並設立記分制,如相關設備持有人因違規被記滿十五分,將會取消其書面允許。不過,申訴專員指出,基於年期設限的新安排不適用於原有泊位持有人,加上該處不再禁止分租,令現時泊位持有人欠缺誘因主動放棄泊位,建議將新安排擴展至所有書面允許,並探討是否以抽籤或招標等方式編配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