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炮轟律政司處事低手 亂象禍首

【本報訊】海事處無視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全因有律政司意見「撐腰」,但申訴專員不甘示弱,反駁指法例的功用是反映和實施政策,若現行法例無法規管部分不恰當或導致不公平行為,理應透過修例或在符合法律框架下推出行政措施規管,而非視若無睹,又批評海事處將泊位分租合法化,等同破壞泊位先到先得的輪候制度。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炮轟律政司處事「低手」及不明民生,無考慮到取消「分租」規管會引發分租亂象等問題,他會在立法會提出跟進事項。

公署報告披露,海事處諮詢律政司意見指,批出書面允許並不等同准許船隻獨佔水域,其他船隻仍可自由駛經相關泊位水域,又指繫泊設備屬私人財產,不認為分租予他人有何問題,例如將遊樂船租予市民進行水上活動、工作船以避風塘為營運基地等,故不同意出租私人泊位是利用公共資源牟利。

海事處破壞先到先得制度

公署反駁指,雖然海事處未有批出水域的絕對使用權,但在指定水域敷設設備,實際上已是佔用有關位置與空間,亦局限其他船隻駛經或停泊該位置的選擇,故當年才訂立禁止分租限制,這有別於限制市民利用私產進行合法經濟活動。此外,私人繫泊設備位置原以先到先得方式,由海事處編配予輪候者,但刪除分租規定後,即任何人只要願付高額租金便可「插隊」優先用泊位,對輪候多年的申請人不公,更破壞原有制度。

公署強調,問題核心並非在於設備擁有人在本港水域進行經濟活動,而是公共資源被人濫用牟利!公署認為,如不能限制分租行為,便應對症下藥修例,令海事處可重新執行私人繫泊設備只可供「指定船隻」使用的規定,以解決公共資源分配不公的流弊。

律政司:基於保密權不評論

前立法會議員兼「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批評律政司是造成目前分租亂象的始作俑者,而分租亦有違出租「指定船隻」繫泊的原意,令承租人毋須負上責任便可將政府泊位分租牟利,甚至再租上租;海事處又無對泊位訂明有效租期,意味佔用人可無限期使用繫泊位置牟利,令真正用家無位可泊。律政司回應指,基於法律專業保密權,不宜透露或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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