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患癌被炒 失醫療保障

菲傭確診子宮頸癌,遭無情巴基斯坦裔僱主即時解僱。育有五名小孩的卅八歲菲傭Baby Jane Allas,兩年前來港打工,去年尾確診患上第三期子宮頸癌,旋即被僱主中止合約,令她失去收入,更即時喪失在公立醫院的醫療保障,無法繼續接受治療。同樣在港打工的胞妹將事件告知自己僱主,好心僱主願收留其姊,幫她向平等機會委員會及勞工處申訴,更在網上發起眾籌醫藥費,暫已籌得近四十六萬元。

Allas兩年前來港,以每月最低工資四千五百二十元受聘於元朗一個巴裔的六人家庭。Allas慘遭僱主刻薄,僱主一直未有提供充足食物給她,更計算她每周可吃的麵包及雞蛋數量,食物不是已過期就是已腐壞。即使休息日也要做清潔及替僱主放狗,更要住在雜物房,令她體重下跌了足足十六公斤。

獲網上眾籌醫藥費

去年尾Allas開始出現身體不適,但僱主不肯讓她請病假求醫,拖到今年一月廿日才求診。她不幸確診第三期子宮頸癌,被轉介到屯門醫院接受治療,醫生為她簽發病假紙由一月廿五日直到二月十八日。豈料,在即將放完病假的前一天,僱主突向她發出解僱信,內容指基於她的健康理由需要即時中止合約,信末更諷刺稱:「祝你身體健康。(Wish you good health.)」

僱傭合約中止,意味Allas失去工作簽證,亦無法在公立醫院繼續接受為期三個月的電療及化療,更不能繼續在港逗留。她的胞妹Mary Anne,將胞姐的情況告知自己僱主後,Allas幸獲對方同情及收留。好心僱主不但為她向平機會及勞工處申訴,更幫她在網上發起眾籌,希望籌得醫藥費,而籌得費用亦讓孩子來港探望她。截至昨傍晚,眾籌網站已籌得近四十六萬元。

病假期間解僱或違法

勞工處發言人回覆表示,勞資關係科已獲悉有關個案,會為Allas提供適切的協助。該處強調,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如有僱主違反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僱主一旦要與外傭中止合約,必須按規定給予外傭一個月的書面通知及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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