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質疑 檢控決定違常理 律政司遷就梁振英

律政司的檢控決定再次受到法官質疑!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在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投票當天,趁時任特首梁振英到票站投票時示威,期間涉用三文治擲梁,最終擊中梁身後的總督察。吳受審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總督察罪成,他早前向高院原訟庭上訴,法官昨裁定吳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法官在判詞中就律政司檢控決定提出質疑,指控方其實有確鑿證據指控吳襲擊梁振英,律政司卻選擇告吳襲擊總督察,其檢控決定不合常理。法官明言,若律政司是為免傳召梁作證、遷就梁一個人而作此決定,其做法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

本案上訴人吳文遠(四十二歲),被指於一六年九月四日,在中區羅便臣道高主教書院外拋擲三文治,普通襲擊當時在梁振英身後的署理總督察劉泳鈞。吳於前年十月被裁定罪成,判監三星期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吳去年十一月向原訟庭上訴,法官邱智立押後至昨日宣判。法官指出,案中無證據指劉總督察憂慮被三文治擊中,亦不能排除他是因主動伸手擋格,才會被三文治擊中手背,因此襲擊他的定罪並不安全穩妥。

官:做法值得商榷 令人不安

法官續指,控方有充足證據證明吳文遠普通襲擊梁振英,但律政司不檢控吳襲擊梁,法官直言感到大惑不解。法官雖表明不會揣測決定的原因,但法官說:「如果因為梁振英先生是當時的特首,檢控當局為了要避免傳召他作為控方證人而作出這樣選擇的話,那檢控當局就是因為一個人的緣故或要遷就一個人而作出一個表面看來不合常理的檢控決定。這做法明顯地是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的。」

至於吳的代表大律師所提出的上訴理據,法官亦有處理。大律師所指,吳在擲三文治前後所做的Facebook直播,其說話語氣輕鬆不認真,並非出於罪咎,所以不算是招認。不過,法官不同意此說法,指說話是否出於罪咎,並非判斷它是否招認的標準,而原審裁判官是在充分及正確分析後,才裁定直播片段的內容是出於自發,法律上屬招認並且可作為呈堂證據,此判斷並無犯錯。

法官重新分析證據,裁定吳是向梁掟三文治,而吳並不是如他庭上所言,真誠相信梁會同意接下他掟出來的物品。而梁被辯方傳召出庭作證時,亦多次表示當時情況令他恐懼驚慌,及促使他快步離開,法官認為這已構成對梁的普通襲擊。

律政司:研究判詞 或再跟進

現時控方是控告吳襲擊劉總督察,法官指出,根據刑事法的「惡意轉移」原則,控方須證明劉承受了吳向梁的襲擊,但劉作供時無表示自己驚恐,伸手擋格亦只是出於自然反應,故劉有可能是明知自己不會被擊中或是一時判斷不到,仍自然地出手,才被打中手背,這情況便不屬普通襲擊。由於控方證供仍留下上述疑問,故法官裁定吳襲擊劉罪成的裁決不穩妥,需予撤銷。律政司指會研究判詞及主控官的報告,決定是否需要跟進;律政司聲稱,是考慮了警方提供的各項報告及證據,公平作出檢控決定,不受任何人影響。

案件編號: HCMA 595/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