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潛唐樓行劫 越南漢候懲

【本報訊】聲稱來港三十年但經常露宿街頭的四十二歲越南籍無業漢,前年五月闖入深水埗一個住宅單位,拿菜刀指嚇戶主打劫,他其後往警署自首。該無業漢昨在高院原訟庭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天再訊,以聽取他的求情及判刑。

控方案情指,案發於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傍晚六時許,住在深水埗海壇街一唐樓單位的六十七歲張姓男戶主未有鎖好後門便臥床休息,被告吳世文由後門潛入單位後,到廚房拿一柄菜刀用來指嚇張,並奪去其錢包,內有三百港元、二百元人民幣、一些證件及提款卡等;被告得手後命張為他開前門逃走,張在被告出屋後即大叫並報警。

另涉劫單車案 控方同意擱置

大半小時後,被告到油麻地甘肅街與新填地街交界,又拿菜刀指嚇一名五十三歲霍姓男子,取走其單車後逃去,但他在同日午夜十二時前自行到深水埗警署自首,更帶警員到欽州街西,找回他從單位偷來的犯案菜刀、以及張的長者卡,其他財物則已找不到。

被告原面對兩項搶劫罪,但他在承認涉及劫唐樓的第一項控罪後,控方同意將第二項涉及劫單車的控罪擱置在法庭檔案中,未經法庭同意下將不予起訴。

案件編號:HCCC 43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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