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度照顧院舍 人均面積增至8平方米 最快2028實施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轄下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昨舉行最後一次會議,建議中低度照顧的院舍人均面積僅加至八平方米,更設下八年寬限期予業界過渡。換言之,即使有關修訂法例在明年通過,最快亦要在二○二八年才能全面實施。有小組委員坦言難以接受有關建議,批評無助改善殘疾院舍居住空間擠迫的問題。

業界無奈接受 難達標恐結業

該工作小組負責檢討現時的《安老院舍條例》、《殘疾人士院舍條例》及相關實務守則,自一七年六月召開首次會議,經過十一次討論,委員仍未能就增加人均面積達成共識。關注團體「永別康橋劍橋小組」成員則到場抗議,要求改善院舍的人手比例及持牌人須列為問責人士。

根據會議文件,社署指若將不同照顧程度的院舍人均面積劃一由現時六點五平方米,增至九點五平方米,將會對中低度照顧的院舍帶來極大影響,會因此減少近八百四十二個宿位,令輪候的時間更長,故決定僅將高度照顧院舍人均面積加至九點五平方米,中低度照顧的院舍則加至八平方米,且設八年的寬限期。

小組委員兼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直言現時殘疾院舍只有一成是屬於高度照顧,其餘九成均屬低度及中度照顧,對有關建議感到失望及遺憾。

另一委員、代表私營安老院的安老服務協會主席李輝指,社署的建議等同增加兩成三至四成六的人均面積,在現時土地資源緊絀的情況下,擔心有院舍難以達標而結業,惟考慮到公眾的訴求,業界只好無奈接受。

設指定負責人 違規須孭刑責

除提升人均面積外,社署亦建議調整人手,由現時一名護理員對六十名長者,提升至一對四十,並必須安排護士每日駐院八小時,而六十人以下的院舍則可以保健員代替。至於院舍持牌人方面,如以公司名義作為持牌人,必須授權一名「指定負責人」,如日後院舍違規,便由該名指定負責人承擔有關刑責。

小組將於下月遞交報告予勞工及福利局,再由當局進行公眾諮詢,預料最快明年才能將修訂法例交予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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