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貨車拋錨司機亂開尾板,巴士車長疑專注力不足肇禍。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一般而言,車輛在故障前會有出現先兆,例如踩不到油、難以煞車等,若車輛在公路快線行駛期間,司機察覺到行車異常,便應即時打死火燈,並將車輛駛至慢線路邊或影線停下,司機及乘客應該落車,站到路肩、石壆或行人路上待援,同時報警求助,期間切忌將車尾尾板打開,因此舉會導致尾隨車輛無法看到死火燈,增加發生意外的風險。
李指,若車輛在毫無先兆下壞車,司機亦應亮起死火燈,在情況許可下應離開車廂,到安全位置待援,如無法落車,司機及乘客亦應繫穩安全帶以策安全,並立刻致電通知警方,告訴警員身處位置及危險性,一般交通警員會在短時間到場,協助指揮交通。
李續稱,由於意外發生時為日間,且過了返工返學最繁忙的時段,西區海底隧道行車一般會較為暢通,故城巴車長很可能欠缺充分專注力,且未有想過高速公路上會有車輛停在路中及打開尾板,從而引致意外發生。他又表示,近年涉及公路死火車的車禍頻生,故促請相關部門及巴士公司應進行全面檢討,商討是否可以改善車輛的安全系統,例如考慮在巴士內安裝新設備,當前方有車輛停下時,巴士便會發出響號,讓車長能意識到要煞車或切線閃避。同時,當局亦應研究如何提高駕駛者的專注力,避免類似的悲劇重演。
民建聯交通事務發言人、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表示,十分關注公路上的道路安全,為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建議車輛安裝防止追撞系統,該系統裝置能偵測大約一百米範圍內的障礙物,並立即向駕駛者作出警示,甚至作出自動急煞,避免駕駛者撞向障礙物。其次,可在貨車車身尾部上方當眼位置新設警示燈號,作用是當貨車落貨或緊急停駛時,可提示尾隨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另外,雖現行道路安全規例已作出訂明,所有貨車必須於車身後面掛上合規格反光裝置,可是政府宣傳不力,又欠缺強效執法,不少貨車車主均未有依例掛上反光裝置。因此,運輸署應加強上述安全裝置的宣傳、教育,並且檢討相關法例,促使所有貨車必須於車身後面掛上合規格反光裝置,以保障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