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六年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案,四名涉案被告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七罪,控辯雙方早前舉證完畢,昨日由控方開始結案陳詞。控方指梁天琦及黃台仰明知衝擊警方防線屬不智,但仍然選擇繼續向前衝,目的是要向群眾展示本民前敢於挑戰警方、敢於用激烈的手法爭取他們心中認為正確的事,同時是要測試本民前的認受性和凝聚群眾的能力。
控方表示,事發當晚梁天琦在砵蘭街宣稱正進行選舉遊行,實是藉口,真正目的是要阻撓警方驅趕行動。當晚梁跟黃台仰身穿本土民主前線的藍色衞衣,打着「撐小販」的旗號指揮群眾,他們明知本民前的裝備不足與警方抗衡,仍決定衝擊警方防線,其實別具目的。
控方指,當群眾由砵蘭街衝出亞皆老街之後,黃已消失於人群之中,梁亦隨即被捕,從呈堂片段畫面看到,之後在山東街和花園街已不見本民前成員的蹤影,但群眾仍繼續留守與警方對峙。郭要求陪審團從宏觀角度來看事件,思考梁、黃二人在砵蘭街的舉動,是否具有測試本民前認受性的意義。控方下周一會繼續陳詞。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