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八旬翁狎低智女監4年

【本報訊】老翁在其七十九歲生日當天,在公園成功搭訕智商僅六歲多的十九歲女子後,將她帶到梯間性侵,除以下體頂她的臀部外,更對她摸胸及以下體觸碰她私處。老翁被捕後還聲稱是「天降艷遇」及「你情我願」,他在高院受審後,於早前被裁定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非法性交罪,昨求情時聲稱因案件而被家人唾棄,法官指被告犯案時應預料得到此事,判被告監禁四年。

官斥看不到被告有悔意

辯方求情時指,現年八十歲的被告對女事主抱萬分歉意,他已知自己做錯,遭還押以來常面壁思過,感到內疚慚愧。事發後,被告遭結婚五十五年的妻子以及家人唾棄,遭還押十多個月以來只有女兒來探望他,放監後亦難面對家人,望法庭考慮到他年老多病予以輕判。

法官判刑時指,從閉路電視錄影可見,女事主在事發當天完全受被告擺布,而創傷報告亦指她對事件感到不快及憤怒,怕見到中老年男子,幸隨着時日已逐漸康復。法官直斥被告明顯利用女事主的缺陷去滿足一己性慾,行為可恥,他受到家人唾棄這後果在他犯案當刻應已預料得到。法官又指在審訊過程中看不到被告有悔意,而年老亦不是減刑的因素。

被告被控於一七年十月十五日,在粉嶺住所大廈升降機內非禮事主X,並在該廈梯間企圖與輕度智障的X性交及非禮她。案情指X於案發時智商只相等於六歲四個月,屬輕度智障,就讀特殊學校。被告在公園帶初相識的X往他所住大廈,期間他在升降機內以下體觸碰她臀部,之後到梯間摸她胸,再以下體「撩」她私處,及後他捉着X的手觸碰他的下體。

案件編號:HCCC 18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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