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潛逃24載終自首 金行劫匪囚15年

九三年北角英皇道的珠寶金行發生械劫案,匪幫當時劫掠金飾後逃走,與警方對峙並投擲手榴彈,警方也向匪幫開了十三槍,擊斃其中一名內地劫匪。其中一名被指在幕後有份策劃劫案的男子,於九四年與涉案另外四名男子一同受審期間棄保潛逃,在元朗匿藏廿四年後,於去年才到灣仔警署自首。他早前在高院再度受審,辯稱當年被警方屈打成招,但陪審團裁定他搶劫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指,要不是被告穿針引線介紹同黨互相認識,今次劫案或不成事,因此重判他監禁十五年。

五十八歲被告葉榮發,被控於九三年二月十五日在北角新都城大廈,搶劫一間珠寶金行內的兩名店員共約一百二十五萬元金飾。警方事後已起回大部分贓物,但有七件金飾仍下落不明。被告過往曾有三次非法賭博的案底,均被判罰款。

多年間匿藏元朗 過正常人生活

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潛逃的廿多年間一直匿藏元朗橫台山,過着正常人的生活,無被人發現。案發時被告已婚,但十多年前他跟妻子離婚,此後一度與前妻及女兒失去聯絡,後來又與家人重聚。

辯方稱,被告在案中角色輕微,只是擔當中間人介紹部分涉案人士認識,特別是其友人「肥豬」李永利,李當年聲稱財困,主動表示想打劫,並問被告有何方法,被告才介紹「肥豬」跟同黨認識。辯方指,被告對同黨使用槍械及手榴彈行劫不知情,案發時被告不在現場,沒跟警方對峙。不過,上述求情理由最終均不獲法官接納。

法官指,雖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在案中有更高層次的參與,但被告夥同他人犯案,要不是被告穿針引線,今次劫案或許不成事,被告至少需負上跟李永利相同的刑責。李於九四年經審訊後被定罪,判監十五年,因此判被告接受相同的刑期。另外,由於香港於九四年尚未有不依期歸押的罪名,法庭在判刑時,亦不會因被告曾經潛逃而調整刑期。

稱回歸後司法公平 官:一直無變

另外,被告早前自辯供稱,當年他被捕後曾遭警員打腹及捏睾丸屈打成招,對獲得公平審訊無信心,才決定潛逃,現在他有感回歸後司法制度更公平,因此選擇自首。法官昨質疑有關說法,指香港的司法制度其實一直無變。

案中另外四名有份參與今次械劫或在幕後策劃的男子胡銀行、李樹仁、陳建文及李永利,於九四年已分別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判監九至十六年不等。負責偷車的另一同黨王連發則判監六個月和罰款五千元。

案件編號:HCCC 395/1993、28/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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