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涉賄案 控辯申押後判刑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官員,去年十二月被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裁定七項罪名成立,法院原定於本月十四日判刑,不過日前法庭文件顯示,控方已代表控辯雙方申請押後至本月廿五日判刑,辯方將於本月十一日就判刑呈交書面陳詞,控方則於本月十八日呈交。

去年被裁7罪成立

何志平前年十一月在美國被捕,當時他身為中華能源基金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被指為華信尋找石油商機期間向多名非洲官員行賄,他總共被控八項罪名,包括一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涉及烏干達案的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名兩項、涉及乍得案的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名兩項、一項串謀洗錢罪,以及涉及乍得案和烏干達案的洗錢罪各一項,其中唯一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是涉及乍得案的洗錢罪。

最高判監禁65年

案中涉及的賄款達二百九十萬美元,即折合約二千二百六十二萬港元,何志平被指由香港經紐約的銀行,匯款四十萬美元到塞內加爾前外交部長加迪奧的戶口,以及五十萬美元到烏干達外長庫泰薩的戶口,另外又曾贈送二百萬美元現金給乍得總統德比。據稱何志平最高可被判監六十五年,去年聞判後表情木然,被在場記者追問感受時,他稱「預咗,都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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