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與澳門政府昨日在北京出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小組會議,商議關於港澳居民在內地居留一百八十三天的標準,會後港府與澳門政府均表示已確定有關操作方法,指有需要繳交全球個人所得稅的港澳居民,若在內地停留不足廿四小時,將不會計算為內地境內居住天數。
此外,連續六年在內地停留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年限,將由今年一月一日起開始計算,今年之前的年限並不納入計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