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移交逃犯 尊重台方

【本報訊】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堵塞目前法律上的漏洞,容許以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部分逃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表示,現時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會保留疑犯享有人權及法律保障的條文,包括不能因政治罪行而移交逃犯等。至於台灣陸委會日前表明,不接受港府以「一個中國」前提與台灣交涉,李則指,處理案件時會尊重對方法律原則,只談案情實務,並會繼續與台灣方面保持溝通。

取締民族黨 按事實報告

至於當局收到中央政府公函,要求就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提交報告一事,被問到報告中會否提及其他潛在的港獨團體時,李表示,報告內容只會包括港府行使《社團條例》禁止民族黨運作的過程、事實根據,以及法律程序,決定是否公開報告前,須徵詢律政司意見。

另外,一對沙特阿拉伯姊妹聲稱為逃難而滯留本港近半年,兩人逗留香港的限期前日已屆滿,她們已向入境處申請延長暫時居港資格,李表示,不適宜就任何入境個案公開討論案情,強調入境處會按香港法律以及入境政策,公平公正地處理案件。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