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預算案提出預留二十億元,支援非政府機構興建過渡性房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指初步構思是運用基金,向非政府機構採購興建過渡性房屋服務,若非政府機構有意在政府閒置土地及空置校舍等興建過渡性房屋,政府會考慮只收取象徵性使用費,強調當局審批基金時會考慮成本效益。
社會一直批評政府將興建過渡性房屋責任推向非政府組織。陳帆昨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政府的承擔從沒畏縮,幫到的盡量「攬上身」,非政府機構欠缺有關的經驗和資源,運房局專責小組可以為他們尋找資金,並確保機構收取的租金,扣除經費後存放於獨立戶口,用作日後維修及發展。他指一間組合屋成本四十萬至五十萬,審批時會考慮成本效益,亦要研究將來產權誰屬。
陳又指,政府收到很多有心人提供單位,目前已有六百多個過渡性房屋單位投入服務,考慮到價錢及服務數量,認為現行的模式具效益,至於由政府購置過渡性房屋的措施,則要下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