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剷人群奪命司機囚兩年

大欖隧道去年初發生奪命交通意外,一輛中型貨車當時橫越五線,失控撞向該處巴士轉車站的候車人群,其中育有稚子的年輕母親被撞至腦部破裂最終死亡,車禍造成一死四傷慘劇。涉事貨車司機事後被捕,向警方表示意外前因疲倦致合上眼睛而肇禍,合眼前最後畫面已是與轉車站相隔一段距離的收費亭,直至碰撞發生後他才恢復知覺。被告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囚兩年及停牌五年。

五十二歲被告黎建民,昨在庭上聆聽案情時低頭哽咽拭淚,而到庭旁聽的死者家屬亦不禁痛哭。控方指被告於八五年取得駕駛執照,過往有三項交通定額罰款紀錄。辯方求情指,這是一宗非常不幸的事件,被告事後非常後悔,昨透過律師向家屬致歉,被告本人亦受事件困擾致需求診精神科。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前早上七時半已開始駕車工作,至意外時他已駕駛逾十小時。作為負責任的駕駛者,被告應及早估算自己的身體及精神狀況,是否足以支撐餘下旅程,若於駕駛途中才發現不適,為時已晚,便會造成如此悲劇。法官續指,被告對意外發生時的情況是全無記憶,可見他的疲累程度已十分嚴重,身體不勝負荷。法官認為被告罔顧自己的身體狀況,有高度罪責。

死者母受打擊 需看精神科

庭上亦播放事發的閉路電視片段,只見涉案貨車停在隧道收費亭逾分半鐘之久,才又開始行駛,控方相信被告當時已顯露疲態。及後只見貨車連續越過五條行車線,最後直撞向有多人排隊候車的巴士轉乘站,續衝破站後鐵絲網再衝落斜坡,衝到八鄉路撞到一輛私家車才停下。

案情指排隊頭的廿七歲女死者王曉丹,被撞致墮下斜坡約廿米處,後因身體多處受傷而亡,包括十六厘米頭顱骨絞鏈式骨折、腦部破裂及多條肋骨骨折等。死者母親亦深受打擊,事後需到精神科覆診,死者家人亦需向房委會申請調離元朗住所。另外三名途人及私家車司機亦告受傷,並有不同程度的後遺症,包括想起意外時會緊張、驚慌,不願再往該轉乘站,及遇上大型車輛時會感到緊張等。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事發前已駕駛了一段長時間,駛入隧道時已感到疲倦,之後曾合上雙眼約五至六秒,手腳控制不了貨車,直至貨車在碰撞後他才恢復知覺,其頭及脊椎亦受傷。

案件編號:DCCC 62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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