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名四十歲救生員在荃灣近水灣泳灘的防鯊網附近遇溺昏迷,送院搶救,延至翌日不治。有關救生員雖持有由香港拯溺總會的有效泳池救生章、沙灘救生章及由聖約翰救傷會頒發的急救證書,但未有向康文署提供其潛水資歷證明。工會批評該署的潛水職前培訓不足,更擬降低救生員入職門檻濫竽充數,罔顧泳客安全。
政府去年於立法會回應質詢時表示,一七年全港共有十七宗救生員進行水肺潛水的工作紀錄。然而,康文署規定現職及新招聘的救生員需持有泳池救生章及沙灘救生章中,卻未有包括水肺潛水在有關考核內,且無規定救生員必須額外持有水肺潛水資歷。去年康文署更擬改救生員的入職考核內容,由現時拖假人游五十米,縮減為廿五米,並潛入兩米進行拯救。
香港政府拯溺員總工會主席鄧子安指,救生員入職考試只要求下潛兩米,但日常工作包括清理海床危險物等,實際要下潛五米,並要使用專業儀器和設備。他指康文署雖有舉辦水肺潛水拯救課程,但今年只有四十個訓練名額,相比一千二百名公務員救生員可謂九牛一毛。另外,訓練內容亦未能涵蓋所有實務工作內容,與技能增值課程一樣,同非入職必修訓練。他指有同事入職九年,從未上過增值課程,擔心救生員的技能不足以應付工作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