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買家於六年前購入西半山一個住宅單位後,沒有支付「買家印花稅」(簡稱BSD),而且一直也未提交法定聲明,聲明自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和並非代他人買樓,從未申請豁免繳付BSD,結果遭稅務局入稟高院追討BSD連同十倍罰款逾一千萬元,即原來樓價的一點六五倍,金額也是近期同類案中金額最高的一宗。
原告律政司司長(代表印花稅署署長),三名被告依次是吳西妮、吳志昌和吳立昌。入稟狀指,三名被告於一三年一月十八日簽署買賣協議,以六百八十八萬元購入涉案位於羅便臣道七十四號的一個住宅單位。他們沒繳付樓價百分之十五的BSD,即一百零三萬二千元,也沒在一四年三月底補交法定聲明。稅務局遂於前年二月至去年十二月期間,曾三次向三名被告追討,惟他們仍沒繳付或申請豁免,稅務局故向他們追討所欠的BSD連同十倍罰款,合共一千一百三十五萬二千元。
案件編號:HCA 1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