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爭仔」次被告遭揭另有男友

【本報訊】十四歲女童被指「爭仔」,遭一名十五歲女童糾黨施以酷刑式襲擊,包括火燒陰毛、以爛櫈腳拮下體及用皮帶鞭打身體等。警方事後拘捕八名男女少年,其中三男一女之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少年庭審理,四人分別否認有意圖傷人等罪,控方傳召事主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及播放其錄影會面。據事主稱,當時指摘她爭仔的女童曾邊掌摑她邊說:「點解佢揀你唔揀我?我有咩比唔上你?」但該名女童原來亦有男友,事主事後亦以短訊把事件告知該女童男友。

涉案四名年介十三至十五歲的被告,其中一男一女被控有意圖傷人罪,另外兩男則被控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另外被指為主要施襲者的兩名女童,即十二歲首被告及十五歲次被告,早前已認罪並分別被判感化兩年及入住更生中心。

根據警方與女事主的會面紀錄,女事主認識首被告和次被告,因次被告所喜歡的男孩喜歡事主,故兩女曾爭執。去年七月十一日晚,事主與兩男童在天水圍一小學後門碰見首次被告等人,她指因害怕被人打而隨首次被告及另外五名不認識男童到天澤邨公園,其後再被帶到河邊附近一涼亭,眾人開始凌辱她且長達兩小時。

事主被爛櫈腳拮大腿內側 逼扮狗叫

事主指首次被告除掌摑她,亦扯她頭髮及將她的頭撞向牆,其他男童則拆毀涼亭內木櫈,把爛櫈腳交給二女扑事主頭及背等。兩女又拉高事主上衣及拉下內外褲,分別用手搣她胸及用火機燒她陰毛和頭髮,首被告亦用男童的皮帶鞭打事主身體,且以爛櫈腳拮她下體但最終只拮中大腿內側。五名男童則起哄及叫「打佢啦」,兩女以煙灼燒事主的手、腿及額頭,且叫事主躺下並踩在她腿上,又把她的襪塞在她口並要她赤腳踩熄煙頭,並把事主手袋內的衞生巾貼在她臉上。

事主稱,其後一名她不認識的女子加入一同掌摑她,眾人又以櫈腳損壞事主的電話;她被凌辱期間三度有途人路過,有途人拖着狗,次被告就對她說:「你同類呀!」並叫她扮狗叫,她依從,最終她兩名友人到場,該八人則逃走。事主被送院後曾把事件告知友人及以短訊通知次被告的男友,她又指有人誤會她遭該五名男童輪姦,她曾經在網上發貼澄清,其後警方要她把貼文刪除。

案件編號:WKCC 7000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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