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佔中)發生已逾四年,四十八名違法佔中搞手之中,僅「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等九名佔中搞手被帶上法庭,但公然參與佔中、被指是佔中「幕後黑手」及「金主」的壹傳媒黎智英,以及其餘三十八名主要搞手至今仍未「落鑊」,逍遙法外。社會各界均要求律政司盡快對黎智英等佔中搞手提出檢控,不應再拖,否則會令人質疑律政司失職、選擇性執法、張開「保護傘」包庇縱容有財有勢的人。
根據警方數字顯示,於違法佔中期間,共拘捕九百五十五人,另有四十八人於其後被警方拘捕。截至去年七月三十一日,有二百二十五人已經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當中一百四十五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一百零三人被定罪,四十二人須簽保守行為。
翻查資料,對比警方截至一七年七月底的數字,涉及佔中個案已經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的二百二十五人之中,有一百二十五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八十三人被定罪及四十二人須簽保守行為。換言之在過去一年多時間,僅增加二十人被定罪。
外界質疑黎智英參與違法佔中未被檢控外,黎涉秘捐逾四千萬港元予民主派的「黑金案」同樣被放生;而黎涉刑恐東方報業集團(東方)男記者案,證據確鑿,律政司亦拖延逾一年半仍遲遲未提出檢控。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佔中案並非一般刑事罪行,已被定性為不能接受的違法事件,政府理應「特事特辦」,以儆效尤,惟至今仍未對大部分搞手提出檢控,令人覺得是放軟手腳,甚至口是心非。他又認為,佔中案被檢控的大多數是參與佔領的年輕人,佔中三子戴耀廷等人在佔中事件中,是主要提出構思的人,而黎智英被視為整個違法行動背後金主,如政府不控告黎,會令人覺得律政司是選擇性執法,對有財有勢的人投鼠忌器、不敢檢控,故政府應加快佔中檢控工作。
陳偉強又指出,黎智英不僅涉及違法佔中案,黎涉嫌刑事恐嚇東方男記者亦至今未有被檢控。而黎於二○一四年被踢爆秘密捐款予時任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的黑金案,更在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後就被「放生」,難免令市民質疑黎犯任何事都不會被繩之於法,律政司猶如黎的「保護傘」,香港已法治沉淪。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表示,四十八名佔中搞手只檢控九人,會令人質疑不公平、不公道,而黎智英被視為佔中最大「金主」,如政府不加以檢控,會令人覺得政府是縱容包庇黎,故律政司不能再迴避,否則就是失職,需盡快交代佔中案檢控工作的時間表,以對七十九日佔中的受害老百姓彰顯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