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反智反社會

有時真的有一種感覺,香港已不是我們熟悉的香港,我們一直強調捍衞法治公義是核心價值,但在反對派眼裏,凡是政府建議的,都必須政治化和妖魔化,由幾年前的違法佔中開始,及至近期有關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允許當局以單次個案形式處理內地及台灣等地移交逃犯請求等工作,泛民主派不惜公然漠視謀殺案嫌疑犯應經過司法上的檢控程序,他們為了政治利益,一次又一次以法治之名破壞法治,但這一次,反對派真的是挑戰社會道德的底線了。

香港是購物天堂、美食天堂,但反對派這次要令香港成為逃犯天堂。根據《逃犯條例》,香港可與其他地區簽訂移交逃犯協議,但由於磋商程序複雜需時,一直只有二十個司法管轄區與香港簽訂協議,其他地區就必須以個案形式提出並經立法會制訂附屬法例處理,而個案形式由於須經過立法會,也必然會驚動疑犯。因此,香港回歸廿一年來從未使用這一機制,加上移交機制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其他中國地區(包括內地、台灣及澳門),對跨境嚴重罪行的檢控造成一個大漏洞,例如轟動一時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涉嫌行賄的疑犯及時逃回香港,澳門當局也就無可奈何。

近期最轟動的案件,莫過於香港男子陳某涉嫌在台灣殺害其港人女友,分屍後把藏屍的行李篋棄置荒野,陳某返港後雖然被港警拘捕,但由於有關案件發生在台灣,港台兩地又沒有移交逃犯的機制,港方只能以陳某盜用他人信用卡等較輕罪行檢控,檢控罪名未能觸及較嚴重的案情部分。

這次港府難得積極地主動提出堵塞法律漏洞,優化相關法例,並參考外國的做法,由行政長官啟動程序,然後由法院作裁決是否適合批准,有關機制適用於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議地區,也即包括中國內地、台灣及澳門,大大減低了香港成為逃犯天堂的危機。

怎料泛民中人隨即有的放矢,指稱有關做法繞過立法會,造成特首權力過大;但事實上特首只是啟動程序,個案最終要由法庭作獨立裁決是否同意發出拘捕令。而所謂的法律學者竟說這做法是「擺法庭上枱」,但法庭審理的案件多如牛毛,難道天天被擺上枱?又有反對派聳人聽聞,表示擔心條例被濫用,被內地政府用以打壓異己;但事實上條例有明文規定,因種族、宗教、政治意見而蒙受不利或檢控須拒絕請求,亦有規定若有關罪行可判處死刑,請求方亦必須要保證不會執行死刑。最奇談怪論的莫過於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的撰文,繪聲繪影地說是北京政府一次過打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政治缺口的大謀略。

只問立場 不問是非

筆者對泛民的惺惺作態只能說一句:凡事政治化最後必成笑話。枉死者至今仍沉冤待雪,成了至親家屬心中永遠的痛,把罪有應得的人繩之以法以昭青天,本是小孩也懂的道理。港府修例只為填補司法漏洞,維持應有的程序公義而已,反對派只問立場不問是非,至此已禮崩樂壞至反社會,還表示理解死者家屬的悲痛,假仁假義之詞真可謂比粗口更難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