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造假助友買白居二東主候懲

【本報訊】女採購員涉嫌以虛假就業證明書「扮低薪」,從而可與丈夫合乎資格購買「白居二」單位而毋須補地價逾二百八十萬,夫婦事後雙雙被控。而在案中替女方偽造假就業證明的廣告公司男東主,亦因事件被捕,東主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求情指他因愚蠢才犯案,並無得益,裁判官准他保釋至三月七日,等背景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始判刑。同案的夫婦則否認一項欺詐罪,續准保釋至三月廿九日進行預審。

同案夫婦准保 下月預審

案情指,任職歐萊雅集團採購員的女被告胡嘉朗(卅六歲),在一三年一月與丈夫即第三被告譚浩傑(卅九歲)向房委會申請「白居二」資格,當時二人的家庭總入息並未超過四萬元上限,夫婦其後獲批購買資格,並於一四年一月申請購買單位,惟當時二人申報月薪已增至四萬五百多元,房委會遂要求二人釐清收入。

女被告同月向房委會呈交一份工作證明,假稱她在次被告謝國鴻(卅八歲)名下的紅二制作室廣告公司工作,令其月薪降至符合計劃要求。夫婦二人最終成功在一四年六月,以四百八十三萬元購入筲箕灣東旭苑一單位,免補地價近二百八十五萬元;廉署去年三月調查後將三名被告拘捕,警誡下次被告承認替女被告偽造虛假僱傭工作證明,以幫助她申請白居二。次被告謝國鴻昨日在庭上認罪,辯方求情指他一心為幫朋友,才在無知及愚蠢下犯案,本身無得益。次被告現與妻子育有兩名年幼兒子,屬家庭經濟支柱,望法庭給予機會輕判。

案件編號:ESCC 311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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