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追討懲教署案:黃之鋒說法被指一廂情願

【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衝擊政府總部案件而一度被判囚,他指稱在「轉倉」往東頭懲教所並接受搜查時,遭懲教職員命令他全裸蹲下回答提問,認為職員濫用職權及構成人身侵害,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懲教署索償一萬六千元。案件昨由雙方作結案陳詞,被告質疑黃指控的事實基礎薄弱,黃則重申當日所受待遇已超越一般保安程序所需的合理要求。審裁官押後至本月廿七日裁決。

申索人黃之鋒,被告為代表懲教署的律政司司長。被告一方陳詞指,黃聲稱遭脫光搜身,兼被要求全裸蹲下接受查問的指控,事實基礎薄弱;黃聲稱被指令蹲下時要抬高頭答問題,否則會有後果,這亦非懲教職員要求,質疑乃黃一廂情願的說法,卻將之強加於為其進行搜查的懲教職員身上。另黃在審訊中提出自己是公眾人物,只為凸顯自己與眾不同,卻未能證明這與本案有何關係,故請求審裁官判黃敗訴及須付訟費。

重申全裸蹲下受查感侮辱

黃之鋒陳詞指,當日參與搜身程序的三名懲教職員之證供有不少相似之處,質疑他們有串通證供的可能性,以求陳述一致,認為三人的證供非可靠獨立。黃亦指被告未能提供懲教所對於搜身步驟的指引或要求,亦有證人指搜身查問囚犯程序於不同院所亦有不同,故重申因個人背景關係,當日不但受到較嚴謹對待,懲教職員更濫用職權,指令他全裸蹲下接受查問,該待遇屬不合理且令他感到被侮辱。

案件編號:SCTC 28340/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