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禁售電子煙草案昨刊憲,下周三(20日)便會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辯論,連日來有業界人士批評法例實施後只有六個月適應期,時間太短,勢因散貨不及致大幅虧蝕,建議適應期由六個月延長至一年。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昨表示,可再商量適應期,但當局不會考慮向業界提供補貼。
若上述草案獲通過,日後電子煙進口、製造、售賣、分發等均違例,一經定罪,有關人士將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監禁半年。陳肇始昨早出席一個電台節目,被問及電子煙業界要求延長六個月適應期一事,她表示,六個月適應期是衞生署按過往經驗制訂的期限,政府已考慮業界意見,對於業界的延長聲音,她表明「可以再傾」,但政府亦要考慮如將適應期定得太長,市民會質疑立法的急切性。她又重申,法例生效初期約三個月,執法會較寬鬆,並傾向酌情處理。
有電子煙投資者指禁售之後,部分商戶或損失過百萬元,陳肇始嚴正指出,當局不會向業界提供補貼:「我哋冇呢個考慮。」但承認網購電子煙的確是執法漏洞,境外人士可將電子煙及零件郵寄到港,避過香港的銷售途徑,食衞局會再同海關商討方法堵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