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抹黑移交逃犯修例荒謬

去年一名香港男子與女友到台北旅遊時涉殺害對方,惟本港與台灣沒有刑事司法互助安排,因此未能將該名男子移送至台灣接受調查,引起社會關注本港逃犯移交的問題。保安局日前提交移交逃犯法例修改建議,可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未有刑事司法互助安排地區的逃犯。

然而,反對派把修例堵塞移交疑犯漏洞一事政治化、陰謀化,聲稱修例會成為內地要求香港引渡政治犯的缺口,質疑若日後引渡疑犯交由特首一人決定,將變成「全部都係秘密進行,社會就會好危險、冇保障」。

事實上,政治罪行並不包括在《逃犯條例》所列的四十六項嚴重罪行,根本不存在反對派所說的移交政治犯。而且特首啟動程序後,也要經法庭批准。可見,反對派的質疑和抹黑根本站不住腳。

筆者所屬政黨一直跟進及協助上述案件的受害人家屬,為對受害人及其家屬表達應有的尊重及體恤,令司法公義得到彰顯,而支持盡快制訂移交逃犯的安排。反對派危言聳聽,抹黑修例,破滅受害者家屬沉冤得雪的願望。反對派更作出政治抹黑,指筆者所屬政黨與保安局「打龍通」,是「政治串謀」,筆者對此作出強烈譴責。

其實,修例建議基本上參考了聯合國的範本,與其他普通法國家相近。反對派的論調,只會帶出錯誤信號,鼓勵他人犯案後逃之夭夭。因此,必須立即堵塞現有的法律漏洞,令香港不會因為未有與某些地區簽訂協議,而成為「逃犯天堂」。

反對派議員阻撓修例,意在為港獨刑事犯罪分子留後路,旺角暴亂被告之一的李倩怡被控兩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二○一七年棄保流亡台灣,礙於沒有刑事司法互助安排而未能將其逮捕回港。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有助彰顯公義,反對派以政治凌駕公義,其偽善荒謬莫過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