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童黨欺凌案 兩少年認罪候懲

【本報訊】十四歲女童被指摘「爭仔」,疑遭一名十五歲女童糾黨在天水圍一涼亭酷刑式施襲,包括用煙頭灼額頭四肢及火燒陰毛。警方事後共拘捕八名涉案男女童。繼早前被指主要襲擊事主的兩名女童承認控罪後,昨再有被指在施襲現場吶喊助威及有份毀爛女童手機的兩名少年,於西九龍法院少年庭承認有意圖傷人及刑事毀壞罪,裁判官決定先取報告作量刑參考,將案押後至三月七日判刑,期間兩人需還押。

被指主要向女事主施襲的兩名女童,分別是十二歲首被告及十五歲次被告,早前已在少年庭認罪,分別被判接受感化兩年及入住更生中心。昨認罪的兩名不足十六歲男童為本案第七及第八被告,二人均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第八被告另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

被指在旁吶喊助威

案情指,次被告喜歡的男孩喜歡事主,兩女因而不和。去年七月十一日事發當晚,首、次被告及包括第七及第八被告在內的四名男童在天水圍碰見事主,將她帶到一涼亭。首、次被告向事主進行酷刑式施襲,包括搓胸及逼事主脫褲、用煙頭灼額頭及四肢、火燒陰毛、用爛櫈腳戳其私處、衞生巾貼臉、吐痰入口等,首被告亦曾與第七、八被告合力拆毀涼亭內的木櫈腳讓首、次被告使用。整個施虐過程中,四名男童在旁吶喊助威。其後首被告和第八被告又毀爛事主手機,及後亦有一男一女加入,之後有人致電事主的友人告知事主受襲,友人到場發現事主後報警。

辯方要求裁判官先為兩被告索取相關報告,指兩被告年紀小且在事件的參與程度少,非主要角色,索閱報告會有助量刑。裁判官決定先索取兩人的勞教中心、教導所、更新中心及感化官等報告並押後判刑。同案不認罪的三男一女被告,其案件將於二月十九日開審。

案件編號:WKCC 7000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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