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肇始:禁賣電子煙非懲罰煙民

【本報訊】政府宣布修例禁止電子煙或加熱煙入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但禁賣不禁食,單純管有並不違法,有關安排引起爭議。支持禁絕電子煙的團體形容條例是「無牙老虎」,反對者亦轟政府將適應期定得太短不合理,兩面不討好。有煙民更致電電台節目稱「全部禁晒佢,我咪去戒煙,一了百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昨回應時指,法例推行初時不會十全十美,重申條例非要「懲罰」吸食電子煙及加熱煙的煙民,強調禁止分發及入口已達效果。

業界籲設適應期「散貨」

電子煙協會副主席魏少華昨於電台節目批評政府立場搖擺不清晰,由原定規管電子煙,改為強硬的立法禁制,料部分商戶囤積存貨損失過百萬元。他指多數顧客均是煙民,認為全禁電子煙會剝削煙民選擇,又指若為針對防止青少年吸食第一口電子煙,可只禁止未成年人士購買,而非全禁。他表示,即使立法事在必行,政府應將法例實施後的適應期由半年延長至一年,令業界有足夠時間售出存貨。

陳肇始出席另一電台節目時解釋,法例原意是杜絕電子煙及加熱煙在市面流通,保障市民健康,預計法例生效後吸食人數會愈來愈少。被問到會否規管儲存量,她說政府曾考慮有關做法,但擔心會否變相鼓勵儲存,故未有規定。她指不排除未來會修例,如法例有漏洞,當局會研究堵塞,又指互聯網會為執法帶來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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