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中介收費須得勞資同意

【本報訊】建築業涉及聘用工人或介紹工作的貪污投訴個案增加,業內人士承認中介人在介紹工作時,的確有收取費用的「行規」,形容是行內的獨有文化,認為只要經過僱主和工人雙方同意下收取,並無違反法例,而中介人不能聘請非僱主所要求資歷的工人,以賺取「介紹費」。廉署提醒「打工仔」,未經僱主同意下收、授「介紹費」,均屬賄賂行為,無論行賄或受賄者同樣違法!

形容屬「獨特的文化」

建造業總工會會務顧問周聯僑表示,僱主要求中介人聘請工人時,中介人通常會向工人索取「介紹費」或「茶錢」,但絕對不可以隱瞞僱主去徵收有關費用,亦不可以聘請不合資歷工人以賺取額外費用,否則屬違法行為,「如公司要我搵兩個大工,出一千六百(薪金),我要同公司講話收一百做介紹費,都要工人同意至收得;仲有請大工就大工,唔可以自己請個中工。」

周形容有關做法係「我哋業界獨特的文化」,一般都會以口頭作為承諾,「最緊要係透明,同僱主、工人當面講清講楚,避免有誤會」。對於為何業界未有以合約保障工人福利,周解釋早前政府推出標準合約列明聘請內容,但至今只有政府的工程才會使用,一般私人公司的工程則未有採用,「主要都是覺得麻煩,怕煩就冇用,工會之前都宣傳過,但反應不算好。」

根深柢固 難一併取消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理事長陳八根亦指出,有關「行規」於業內已盛行多年,難以一併取消,又指業內找尋工作依靠大量人脈關係,「好似你朋友搭朋友,兒子又會搭老竇入行,好多時都靠關係。」

陳八根又透露,僱主因不想承擔責任和提供保障,故未有直接聘請工人,改以外判中介人找尋人手,而工人與工頭之間都係「講個信字」,導致情況難以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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